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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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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建设验收暨“优秀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06     浏览:

各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创建单位:

为持续深化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检验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根据《关于创建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的通知》要求,拟开展示范点建设验收暨“优秀示范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1.验收对象:参与创建的所有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含依托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师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设立的示范点,以及申报参与创建的示范点)。

2.“优秀示范点”评选对象:参与本次验收且验收合格的示范点。

二、验收及评选标准

本次验收及评选严格对照示范点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日常建设表现,实行“基础达标+特色加分”的综合评价机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达标标准

1.将教育家精神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育家精神相关内容的学习研讨;

2.大力宣传弘扬教育家精神,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育家精神宣传、调研、实践等活动;

3.积极引导教师深入践行教育家精神,每年至少选树一个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先进典型,产生一系列教学科研成果,形成经验案例;

4.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特色品牌,持续深化创建成效;

5.建设周期内无师德失范等违规违纪记录,未发生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优秀示范点”评选加分标准

1.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特色品牌,在全校范围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2.代表性成果突出,建设周期内形成的工作案例、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特色育人模式或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推广或发表。

3.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其经验做法被本二级单位内其他党支部借鉴应用,或在学校组织的交流活动中作典型案例宣传。

三、组织实施

本次验收及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支部自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公示表彰”的程序开展。

(一)支部自评与材料总结

各示范点对照本通知验收及评选标准开展全面自评,撰写《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建设总结报告》(含任务完成情况、成效亮点、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向等,1000字以内,含图片3张),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所辖示范点的总结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择优推荐优秀示范点候选对象(每个二级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汇总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结合日常跟踪指导情况,形成验收合格名单及优秀示范点名单。

(四)公示表彰

名单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示范点创建成效将作为“两优一先”评选、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及“双带头人”工作室创建申报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验收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建设成效,杜绝弄虚作假。

2.以评促改,深化提升。各示范点要以本次验收评选为契机,全面梳理建设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主动查漏补缺,持续优化工作方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本次验收评选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对材料报送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

五、材料提交

各示范点创建单位需提交《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示范点建设总结报告》,申报“优秀示范点”的教师党支部还需要另外提交《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优秀示范点”申报表》(均需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及Word版)。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所辖示范点的材料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格式:“XX二级单位+示范点验收评选材料”),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优秀示范点”申报表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柴菊 范雯宇

联系方式:027-87542807

联系邮箱:jsgzb@hust.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组织部

2026年1月6日


  • 附件【附件:教育家精神培育弘扬“优秀示范点”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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