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引导教师深入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根据学校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及《关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政治理论研修类。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学习宣传,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教师在研学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挖掘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素材,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2.国情社情调查类。围绕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等主题,组织考察调研等,引导教师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形成的调研报告可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研究和教学部门提供研究资料或相关信息。
3.科技创新调研类。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组织走访调研,促进产学研协同攻关与深度融合。鼓励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或地方发展需求,紧扣“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方向,如数智赋能制造升级、数智赋能社会治理、数智赋能乡村振兴、数智赋能健康中国、数智赋能红色文化等。
4.志愿服务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展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与内容。结合学科特点,开展文化艺术服务、爱心医疗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科普服务等。
5.弘扬教育家精神专题。围绕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结合学校历史和学科发展,开展调研学习,加强教育家精神的研究、传承与转化应用,引导教师进一步把握教育家精神的内在要求,带头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
6.弘扬长征精神专题。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通过重走长征路、实地调研、理论研讨等方式,深入把握长征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时代价值,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二、活动形式
1.院系专项。院系党委统筹谋划,结合学科实际确定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组织10人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实践,每位专任教师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可联合在校生组成多支社会实践队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院系党委书记或负责教师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2.跨院系组队项目。由不同院系的教师围绕同一选题自主组建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成员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根据项目情况可组织在校生参与,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每位专任教师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
3.鼓励结合校团委“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社会实践项目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师生四同”实践试点项目等协同开展教师社会实践工作。
三、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6月中上旬,围绕活动内容自主选题,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2.评审公示。6月下旬,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公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3.项目实施。7月至8月,各项目按计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结项验收。8月下旬,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5.其他说明。有在校生参与的项目,请各院系团委根据校团委要求同步完成“三下乡”等立项申报工作。
四、结项要求
项目实践阶段须在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
1.所有项目均须提交:
社会实践成果简表(模板见附件);
新闻稿,要求在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并投稿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鼓励在校外媒体上进行宣传;
活动图片不少于10张,单独打包,每张图片简要注明人物、事件概述。
2.鼓励提交:
网络文化作品,包括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原创歌曲及其他类网络创新作品;
调研报告、咨政报告、学术成果等,如发表相关成果,请注明“受华中科技大学教师社会实践项目资助”;如需延期提交,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说明。
五、经费支持
社会实践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1.资助项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各院系党委配套经费。党委教师工作部经费标准如下:
实践地点 |
资助范围 |
资助金额上限 |
院系专项 |
跨院系组队项目 |
武汉市内 |
文印费、市内交通费、保险费 |
0.5万元 |
0.25万元 |
武汉市外、湖北省内 |
教职工国内差旅费、保险费 |
1.5万元 |
0.75万元 |
湖北省外 |
教职工国内差旅费、保险费 |
3万元 |
1.5万元 |
2.自筹项目由各院系党委负责统筹经费使用相关事宜。
六、组织实施
1.做好组织动员。各院系党委应做好教师社会实践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教师参与积极性,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增强工作针对性,重点组织动员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思政课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外知识分子等教师代表参与。
2.做好宣传总结。扩大活动影响力,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加强教师媒体素养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资源,对学校教师社会实践进行宣传报道。结合社会实践开展情况,扎实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填写结项材料。
3.做好成果转化。鼓励各院系党委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国情教育研修基地,支持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融合,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培育各类成果,探索“社会实践+”模式,形成工作品牌。
4.做好安全保障。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各二级单位须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购买短期保险,签署安全温馨提示,并做好安全预案。
七、材料提交
1.立项申报。各院系党委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word/excel以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社会实践”命名。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结项验收。各院系党委应在社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新闻稿报送至指定邮箱;在8月25日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范雯宇
联系方式:027-87542807
电子邮箱:fanwenyu@hust.edu.cn
附件:1.2026年教师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
2.2026年教师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
3.2026年教师社会实践成果简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