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监督
反映须知
联系方式

师德师风问题反映须知

一、单位或个人发现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可以向以下单位举报:

(一)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二)对举报的师德失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部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受理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教师,以及学校兼职教师、访问学者等其他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师德失范行为。

四、注意事项

(一)对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师德失范行为事实;

         3.有客观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反映问题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三)反映问题时,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