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学校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和《关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25年人才队伍建设年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引导教师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组织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团委重点项目联合开展社会实践,上好“行走的思政课”。
(一)政治理论研修类
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学习宣传,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教师在研学实践中增强理想信念,挖掘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素材,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二)国情社情调查类
围绕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等主题开展参观考察、国情调研、学习体验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形成的调研报告可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研究和教学部门提供研究资料或相关信息。
(三)科技创新调研类
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组织走访调研,促进产学研协同攻关、深度融合,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引导教师传承老一辈科学家以身许国、心系人民的光荣传统,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四)志愿服务类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开展文化艺术服务、爱心医疗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科普服务等。
(五)教育家精神专题
围绕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结合学校历史和学科发展,开展调研学习,以研促学、以研促践,加强教育家精神的研究传承与转化应用,引导教师进一步把握教育家精神的内在要求,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教育家精神。
二、活动形式
(一)教师自由组队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原则上均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确需学生参与的,学生应为我校在校生。
2.团队中专任教师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
3.跨单位组队的,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
4.每位专任教师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
(二)单位项目制
1.结合“思政课社会实践”、“揭榜式”“探究型”社会实践等重点项目,在院系党委的统筹谋划下开展师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动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院系党委书记,团队成员应包括分管教师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3.团队其他成员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在校生,其中专任教师人数应在10人及以上。
4.每位专任教师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
三、活动立项及结项
(一)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6月11日前,各院系围绕主要内容,自主选题、组队,鼓励跨学科组队,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每个二级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教师自由组队项目,或1个单位项目制项目。
2.评审公示。6月中下旬,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公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同一单位不同时获得教师自由组队项目资助和单位项目制项目资助。
3.结项验收。8月20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并根据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和经费决算表(见附件)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有在校生参与的项目,请主动联系各院系团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ihuster微平台社会实践系统操作指南》提示,在系统完成立项申报及院系审核。
(二)结项要求
项目实践阶段须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以实践报告、活动新闻稿、活动图片、网络文化作品等作为结项材料。
1.实践报告,内容包括实践简介(500字)、实践经历(1000字)、实践成果(1000字)以及心得感想(至少3篇、每篇500字,须注明教师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报告不需包含图片。
2.新闻稿,须图文并茂,在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并投稿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鼓励在校外媒体上进行宣传。
3.活动图片,不少于10张,并简要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概述等内容。
4.网络文化作品,包括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原创歌曲、其他类网络创新作品等,网络文化作品不作为必要成果。
5.成果清单,鼓励以科研成果、咨政报告等形式呈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提交。如发表相关成果,请注明受华中科技大学教师社会实践项目资助。
各项目的实践报告和活动图片将择优汇编成册,作为宣传展示总结材料。
四、经费支持
社会实践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一)经费额度
1.资助项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各二级单位配套提供经费支持。
实践地为武汉市内的,每个教师自由组队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0.2万元;实践地为武汉市外、湖北省内的,每个教师自由组队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0.8万元;实践地为湖北省外的,每个教师自由组队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
每个单位项目制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万元。
2.自筹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或教师团队提供经费支持。
(二)经费使用
资助项目经费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实践地为武汉市内的,教师自由组队项目经费仅限于支持调研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文印费、市内交通费、保险费,实报实销;实践地为武汉市外的,教师自由组队项目经费仅限于支持调研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任教师的国内差旅费(即城市间交通、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和保险费,实报实销。
单位项目制项目经费仅限于支持调研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院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专任教师的国内差旅费(即城市间交通、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和保险费,实报实销。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组织动员
各二级单位应做好教师社会实践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教师参与积极性,做好各方面资源的统筹协调。增强工作针对性,重点组织动员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思政课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外知识分子等教师代表参与。
(二)做好宣传总结
扩大活动影响力,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加强教师媒体素养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资源,对学校教师社会实践进行宣传报道。结合社会实践开展情况,扎实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撰写实践报告。
(三)做好成果转化
鼓励各二级单位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国情教育研修基地,支持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融合,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培育各类成果,探索“社会实践+”模式,形成工作品牌。
(四)做好安全保障
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各二级单位需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购买短期保险并签署安全温馨提示,做好安全预案。
六、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1.立项申报。各二级单位于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word/excel以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以“单位+社会实践项目申报”命名。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新闻稿链接报送至邮箱;在8月20日前,将实践报告、活动图片、网络文化作品等相关成果材料电子版以及经费决算表打包发至邮箱。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范雯宇
联系方式:027-87542807
电子邮箱:fanwenyu@hust.edu.cn
附件:1.2025年教师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
2.2025年教师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
3.2025年教师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5月27日